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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接手書,並大著句解序,不勝感激。法華妙典,得一善本,排印流通,實為大幸。然依閣下所標,亦有剜肉作瘡處。光固不得不為一一詳陳也。 方便品,若草木及〔上面是草字頭+聿〕,〔上面是草字頭+聿〕字有作筆者。云棲正訛集,謂〔上面是草字頭+聿〕字音緯,草木花始生也。若詳其意,未必是筆。以童子戲頑,隨所得之草木,及草木之花葩,並以指爪之甲而畫。故此畫並非畫於紙素,乃隨地下壁上物上而畫之也。字匯,字典,皆引為證據,似不必屈云棲而申聞達也。 茶字,日本經中通作荼,不止鳩槃茶一事。考字典,荼亦有茶音,兼亦同茶。是故不得依日本而斥中國經書皆訛也。若以荼為定論,則荼之音固多多也。將讀荼音,為讀涂音,為讀余諸音也。 形體姝好,端正姝妙,作殊也可,作姝也可。不必歷引諸書作證,但於本文決斷可也。豈一切書中,於此一字,皆無異致乎。楞嚴於三昧一法,尚有三種用法,不能劃一,況其余字眼之可通者乎。三種者,三昧,三摩提,三摩地。一經之中,紛紛不一,況群書乎。 末之為抹,皆可不必過執。若謂古為是,則今之五經四書,其字皆須改除大半,方可略順近意。若更求當日原文,則恐一字不能用矣。 及之為乃,實屬確訛。但光尚未見過此之訛本,固非盡今本皆如是也。 名之為明,亦可不究。句解謂名字通貫下文,此列眾何無一條又用名字。若此條獨用名字,便成譯法混亂矣。月天子,明月天子,固非一非二也。如有人稱閣下為居士,又有稱為大居士,豈以一大字而為礙乎哉。 冥固是瞑。盲冥固是盲瞑。字有古今,義無增減,何必斤斤然苦校長短哉。 貞,樹身也。實,樹果也。句解尚欠分疏,諸本多訛作真,實可痛傷。 集者積集。習者修習。字雖不同,義皆可通。此字不但法華有相混者,華嚴亦有之。固無害義處,亦各隨其本而各存之可也。 受是得義。授是與義。不知以義定名,何貴乎弘經也。固不待有所證而知其訛也。 論議之議,作義亦無傷。以論字中具有議字之義。而所論議者,乃其義也。 伐之為罰,訛之實甚。居士執古過甚,故以為是。不知小過則罰,若小王叛逆,輪王征討,亦作罰。則禮樂征伐,武王伐紂,皆須改作罰矣。 怨賊既是各執刀加害,則繞字義長,擾字義詘矣。 怨之為冤,經書混用。怨,怨恨也,怨仇也。冤,冤屈也,冤枉也。華嚴中有近百,而二字各居其半,是宜改正。即法華亦是二字通用也。 哆之為多,亦屬一本。光見者固是哆字。 貪著,貪樂,義皆可通。不必遍引群經,以證其訛。 處即是受,受即是處,擬作一律,似乎過執。孟子,吾惛不能進於是矣,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,我雖不敏,請嘗試之。此四句話,出於一時一口,尚不能劃一忽吾忽我。何況各方梵天所說之頌,必欲改而劃一乎。 道之作慧,雖似不恰。然細研速成就佛身之下句,則慧字固無大謬也。各存其各本,可也。 數之為諸,光絕未見如此之訛本也。 聞則聞香,乃一十之與二五也。抑此揚彼,抑彼揚此,皆過也。各守其本可也。 燒,焚,亦然。 得之為當,光亦未見此本,不得謂今本皆然也。 武帝太康,惠帝永康,諸家皆未查三藏記集大唐內典錄,固無從正其訛。以高僧傳,未標譯法華之年月故也。 其脫落之字,查近流通本皆然。然不脫義亦不增,脫之義亦無減。宜各守一本可也。若必欲考彼本而正此本,則成捨本逐未,徒費精神。於經於人,究有何益。弘經之人,當依四依。四依者,依法不依人。依義不依語。依智不依識。依了義經,不依不了義經也。經傳數千年,遍天下,欲字句一無參差得乎。但取義意通暢而已。固不宜過為執泥也。(民七 二月廿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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