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卷一

上一篇 下一篇

復嚴文樸居士書

  三十九人法名,各另紙書之。二十五元香敬,已令報國寺盡錢寄書矣。三四日當可寄來。以後不得又來信,來則退回。實無此目力精神,非不近人情。汝將人名寫於紅紙,看不見,令人抄出方知。汝少年人,不知老年人之苦,寫於紅紙,究有何益。今將法名掛號寄來,待西方公據,初機先導來,各為分送。(民廿七 十月十三)

印光法師文鈔

上一篇 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