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卷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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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穆宗淨居士書五
三十余法名,另紙書之。麗澤蓮社章程,甚好。光目同生盲,藉手眼二鏡,勉強能見,故字多不如法。從此以後,祈永勿來信,來決不復。有欲皈依者,令皈依當地僧,或皈依德森法師。若不見諒,即是欲令光永不見天日於朝不保夕之暫時,想諸位必不至如此之不諒人情也。(民廿八年十一月十二) 光目乃光之宿業所致,不得於蓮社中為光祈禱。及效法無知俗人祝壽,以敗佛門。光一生聞見僧祝壽代為發羞。汝等自己修持,不得拉光名於此無道理之俗派中,令有知見者譏誚,切切。
印光法師文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