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卷一
上一篇 下一篇
復穆宗淨居士書六
所誤寄之法名,在近處,不幾日即寄來。另寫寄去今加之名,當不再錯。光老矣,目力精神均不給。以後永勿來信,亦勿介紹人皈依。以朝不保夕,死則徒勞,即不死亦不能長支此差事。當以安老為事,不當以役老為事。光自民七以來,日為人忙,現欲再為人忙,而目力已不能為我所用矣。凡諸同志,皆以此語為說。以免彼此徒費心思,了無所益也。(民廿八 十二月二十一)
印光法師文鈔